8月31日《东方早报》报道,日前,杭州网视频曝光了当天早晨上班高峰时主要路段行人乱穿马路等现象,当晚,杭州三家电视台也播出了在主城区各路口拍摄到的行人交通违法画面。据了解,继南京8月中旬实行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后,杭州是第二个采取类似措施的城市。此外,上海也提出将探索在媒体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
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机,虽然是为促进交通文明,但笔者认为,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在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一些城市急于上马这些措施,实在有些欠妥。
首先,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没有规定其他处罚方式;同时,《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一种违法行为不能受到两次处罚,也就是说,警察在处罚违章行人后,就不应该再将违章者的视频交给媒体曝光。
其次,当前某些城市的交通规划及管理还存在明显缺陷,简单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不太合情理。实际上,行人乱闯红灯,有时是因为公共交通设施及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在一些城市的路口,行人等红灯的时间过长,而过马路的时间却很短,行人只有“闯红灯”才过得了马路。在这种情况下,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很难让人心服口服。
再者,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具有可行性。这是因为,一开始,许多行人还会在乎自己被曝光,但被曝光的人多了,一些人就会觉得无所谓,有关部门也就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如何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然而,任何措施不仅要严格遵循法律精神,也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现状,否则,不仅问题难以解决,还可能激发社会矛盾。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城市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做法,还是应该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