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日讯 昨天,是宁波市区学生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第一天。据介绍,从9月1日起,参保学生可以享受住院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待遇,年度内累计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根据医疗费分段由统筹基金支付70%—85%,起付标准一年只需支付一次;对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没有设定起付标准,医疗费直接由基金支付80%。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封顶线均为10万元。
今年宁波市将各类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大大减轻了在甬就读的各类学生的住院、大病就医医疗负担。今年宁波市政府将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没有户籍限制,外地学生在市区就读均可参保”、“没有健康状况限制,因病休学只要保留学籍的也可参保”,这些保障学生健康的优惠政策为病患学生带来了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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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医疗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选择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或特殊病种指定治疗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
2008年9月1日前已经在医院住院的学生,其医疗费应分段结账,8月31日及其以前医疗费按原渠道结清,9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入院刷卡登记手续(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9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按居民医保规定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到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