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日讯 从昨天开始,我国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记者从宁波市工商局了解到,“两费”停收将每年为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减负约1.86亿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事实上,宁波市“两费”的停征工作要早于全国步伐。宁波市从今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市有个体工商户25.73万户(含集贸市场经营户),全年“两费”总额约1.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