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日讯 昨天上午,台州港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合资经营台州港海门港区集装箱作业区。副市长叶阿东出席签字仪式。
今年3月初,在宁波市与台州市的工作交流会上,两市就宁波港与台州港的合作草签了协议。经过两港合资主体近半年的共同努力,合资工作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
根据协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台州港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双方各占50%股权。合资范围为2个5000吨级泊位、1个1000吨级泊位,后方9万平方米陆域、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拥有的台州兴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40%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对原码头和后方堆场进行改建,并借助宁波港的优势,力争在2012年底前,使公司集装箱吞吐量从目前的5万多标箱增加到20万标箱规模,从而有效改变我市外贸集装箱生成量多与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少的不协调状况。
当天,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还与温岭市签订了共同开发龙门港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