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浙江省决定建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源头把关制度,将在锅炉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监管过程中,把能效指标作为监管内容之一,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应责成相关企业停止制造和安装,切实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发布实施的通知中指出,特种设备设计(含系统设计)、制造单位应积极开发研制高效节能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选用高效节能的特种设备,并充分利用装置或系统的余热余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在审核锅炉安全技术指标时,应当同时审核锅炉的结构型式、能耗指标、额定出力等与节能有关的性能指标;对不符合节能指标和安全技术指标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相关企业不得制造、安装和使用。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的规定,锅炉和换热容器制造企业生产的新产品应当送国家或省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能效测试机构测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方可批量制造。
此外,浙江省外企业生产及国外进口的特种设备,无法提供有效能效测试或型式试验报告的,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的三个月内予以补做;测试结果不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应当予以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
锅炉是我国"吃煤"大户。有数据显示,锅炉用煤占到了我国煤炭产量的81%。专家认为,如采取有效措施使燃煤工业锅炉平均实际运行热效率提高10%以上,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300万吨以上。截至2007年底,浙江全省有工业锅炉5万多台,而且数量仍有递增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