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正式启动了“小药店”三年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计划从2008年到2010年三年时间内,使全区“小药店”“小诊所”和“小药柜”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全面达到“六有三无”,即执业有许可,人员有资质,购进有记录,场所有区分,储存有条件,管理有制度,无假劣药品,无违规经营,无违法广告。
据普陀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陀区这次“小药店”整治作为浙江省政府“十小”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城乡接合部、中心镇及中心镇以下的渔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等药品经营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对象;以药品零售企业控制药品采购渠道,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类管理、分柜摆放,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应严格按处方销售,并经药师审核签字,药师离岗应暂停处方药销售,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等为重点整治内容。
目前,普陀区卫生部门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了勾山街道和朱家尖街道为试点单位,芦花药店、华之友超市沈家门店、勾山街道观鵟)头村卫生室、勾山街道浦岙社区卫生服务站、沈家门街道滨港诊所等5家为分类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