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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事要被送进拘留所拘留几天,一些不法之徒抱着侥幸心理,找人冒名顶替进去蹲几天,这样的例子老师伯我倒是听说过不少。可是,出拘留所也有人“冒名顶替”,这事大伙可能没听说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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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也就是上月30日,鹿城区拘留所民警给当日解除拘留的人员办理手续。在给被拘者张某办理出所手续时,民警发现张某与释放单上的照片不像,于是到拘留室对所有被拘人员作头像比对和身份核对。这一对,查出了个“冒牌货”来。这个自称“张某”的,其实是另一被拘留人员于某,而真正的张某仍还在拘留室内。
19岁的张某是安徽人,8月22日,他因敲诈他人现金150元、香烟3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天,8月30日拘留期满。而33岁的于某,8月2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2日,拘留期至9月4日。两人被关押在同一个拘留室。
同处一室,于某得知张某在温州没有工作,也没有住处,生活拮据,就跟张某套起近乎:“咱俩在这认识也是缘分,我们能不能换换,让我顶替你先出去,到时我帮你先在外边找个工作,还可以给你提供住所。9月4日那天,我来接你出去……”。于某的甜言蜜语说动了张某,两人互换了公安机关开具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和暂存物品收据等。
就这么一点诡计,还想蒙混过关?其实,两人相差14岁,于胖张瘦,难怪民警在办理手续时一眼就看出来了。
当然,诡计被识破后,冒充者与被冒充者都要受到处罚。于某、张某两人分别被追加拘留7天。你说,这何苦来哉?
这正是:
冒名顶替实糊涂,
追加拘期真叫苦。
聪明反被聪明误,
老实做人课要补。
黄云峰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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