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决定,从今年起,我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根据省残联对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杭州市从今年8月份起,对全市残疾人员统一换发新式证件,2010年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
此次换发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各类残疾人。凡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且原始档案齐全的,原则上不重新评定残疾等级,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即新的《残疾标准》进行新旧等级套改。如本人要求重新评定或有举报的,按评定后的等级给予核发二代残疾人证。新办证人员,按照新残疾标准评定残疾等级。换发新证以申领自愿、属地管理为原则。
根据安排,杭州市主城区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工作由市级医院承担。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残疾的残疾评定;杭州第四医院承担肢体残疾评定;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承担智力、精神残疾的残疾评定。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的残疾人残疾评定,由各区、县(市)第一人民医院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含设有精神科的医院)承担,余杭区、淳安县的智力、精神残疾评定分别由杭州市第七医院、建德市第四医院承担。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是我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工作的终检医院。
申请残疾评定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人持市、区、县(市)残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及相关疾病诊疗资料等,到各定点医院残疾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残疾评定申请→各定点医院根据申请或残疾情况指定相关专业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专家组作出评定意见后交医院残疾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医院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盖医院公章,评定结论生效。
据统计,目前杭州市有47.78万名残疾人。根据省残联的要求,今年9—10月采取“急用先换”办法,对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三项子工程的服务对象(指本地户籍、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先行换发,其他人员暂不办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上述小康工程服务对象按时完成换发的同时,安排全面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