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近日出台。根据规定,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设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舟山市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13类。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被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预警信号由辖区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号。
按规定,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上述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的版面(画面、时段)刊播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发布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或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的统一信号名称和图标。
规定要求,各地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及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设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