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泰麦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至此,宁波海关破获的首起跨国走私贩毒大案尘埃落定。
2007年12月23日,一艘来自南美洲的外籍集装箱货轮“阿谷拉”号静静地停在岸边。午后,一名叫泰麦的外籍船员走下“阿谷拉”号,走向港区一个隐蔽的角落,他钻进一辆停在那里的轿车,从身上掏出一大袋粉状物交给副驾驶位置上的人。这时突然出现的一群警察包围了泰麦。警察在其身上和鞋底搜出多包粉状物。后经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从泰麦身上搜出的毒品包括524克可卡因、1930克海洛因。
随后,宁波海关缉私局查明,泰麦系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人,在“阿谷拉”号货轮停靠哥伦比亚某港口时,泰麦从当地的贩毒组织手中得到这批海洛因和可卡因毒品,贩毒组织要求泰麦将毒品运输到墨西哥某港口,到时会有人接应取走毒品,泰麦亦会得到3500美元好处费。不料货船半途改道,这样泰麦就凭空得到这批毒品,他将毒品裹在衣服中藏在隐蔽的工具箱里。货船一路从南美洲驶向宁波,沿途经过多个港口,泰麦均尝试出售未果。船行至宁波北仑港,这是此次行程的最后一站,泰麦不得不铤而走险,直接向上船服务的宁波某外轮服务公司职员兜售毒品,许诺低价每公斤海洛因8000美元,不料该职员警觉性和敏感性极强,在稳住泰麦后迅速报警,在警方的指示下,该职员谎称身上没带现金,等午后带钱过来在港区的一个角落里交易,于是泰麦当场束手就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