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 由于担心患有溶血症的女儿以后可能有智力问题,在杭州打工的甘肃人史某竟然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遗弃在山上。9月2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六年。
2008年5月28日,史某的妻子彭某产下一女婴。5月30日,因女婴脸色发黄医生怀疑可能患有溶血症,遂建议史某夫妇带女婴到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当天下午,女婴确诊为患有ABO溶血症而住院治疗。史某在医生答复"出现不良情况的几率很小"后,仍担心女儿会因为溶血症影响智力发育变成废人,便决定不要这个女儿。当日17时许,史某以马上要带回甘肃治疗为借口坚持给尚未治愈的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随后将该女婴丢弃在余杭区临平山的垃圾填埋场边上的山道旁杂草丛中。
直至6月3日,奄奄一息的女婴被人发现。当时该女婴全身多处出现虫咬性皮疹、眼睛等部位有大量的虫卵爬出。目前,女婴已康复,并由其母亲彭某领走。
法院认为,史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史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