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不能报考),身体健康。其他资格条件为:
正处级领导职位:现任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且任职2年(计算到2008年8月31日,下同)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后出生)
副处级领导职位:现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且任职3年以上;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2.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机关现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在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4)身体健康;(5)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