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 去年12月26日,义乌一企业主近12万元存款被案犯利用“克隆”存折盗取一案。案发后,企业主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昨天,记者获悉,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由银行赔偿企业主被盗取存款的30%。
【案件回放】
存款被人用“克隆”存折盗取
去年11月,一自称是广东东莞一家电器公司名叫陈福生的男子打电话给义乌北苑街道某工厂业主朱先生,说要订购一批价值八万元的货物。经过洽谈,业务员小李与陈福生签订订货合同。小李要求陈福生支付30%的定金,陈福生就让小李把工厂的营业执照、朱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复印件一并传真过去。
一星期后,小李打电话给陈福生,询问定金是否已汇出。陈福生称定金已由香港的总公司汇出,并让其致电“中国银联香港查询中心”电话号码0085269585***查询。随后,朱先生拨打了陈福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并按语音提示输入银行账号及密码。
事后,朱先生于去年12月21日上午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存折里少了11.88万元存款。银行方面告诉朱先生,钱是当天上午被人转到另一个账户上去了。办理转账业务的人持有朱先生的存折、身份证,并知道存折密码。
后来,朱先生才知道,是有不法分子克隆自己的存折,并伪造自己的身份证然后将存款盗取的。他怀疑这一切很可能是那个叫陈福生的男子干的。
【调解结果】
双方各持己见据理力争
案发后,朱先生多次与银行交涉。由于交涉无果,朱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取的11.88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
8月7日,义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当天的庭审中,朱先生没有出席,而是委托一名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朱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朱先生的银行存款被他人用伪造的存折盗取,说明银行方面没有履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对此,银行方面称,取款人出示了户名为朱先生的存折,同时还输入了正确的密码。据此,银行为取款人办理了转账业务。故银行认为自己已正确履行支付义务。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在获悉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时,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调解。
昨天,记者获悉,朱先生已与银行经过调解达成协议,银行赔偿朱先生被盗存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