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这个牌子的洗面奶,我就是冲着它有‘除螨’的功能,可不知道有没有效果。”昨天晚上,一名正在某大型超市化妆品卖区选购洗面奶的女士面露愁容无从选择。9月1日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今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化妆品标识将不再那么“信誓旦旦”,消费者在挑选化妆品时也可以更加理性。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特别注意的是,标识中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有了这个规定,以往各种化妆品标识中常出现“控油”、“杀菌”、“抗皱”、“抗衰老”、“抗敏”、“除螨”、“瘦脸”等字眼都被禁止,违者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在这一规定中,牙膏、沐浴露等日用品也被列入化妆品范畴,而“增白”、“防蛀”、“可以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等字眼同样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