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
夫妻一人一本房屋所有权证
刘洪夫妇在衢州区购买了一套住宅,9月1日这天刘洪来到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证,得知从今天开始房屋收费标准有所改动,刘洪急忙向工作人员咨询,自己的办证费用是否增加了?
据了解,刘洪办理的是商品房转移登记,按照新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他的办证费用并没有增加,每套住宅的登记费用仍旧是80元。但是由于夫妻共同登记每人各持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刘洪需要再支付10元的工本费。
衢州市房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原先的登记办法,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申请共同登记时,夫妻一方持房屋所有权证,一方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的处置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原先的房屋共有权证已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夫妻俩一人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双方主体对房产的所有权利更为平等。
非住宅登记收费变化较大
孙女士在市区某房产中介工作,9月1日她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商品房房产证,由于之前市房管处已对开发商、房产中介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孙女士对新的收费标准已比较了解。孙女士说,她今天带来办理的都是住宅房产证。而由于非住宅的登记费用变化较大,客户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她已经赶在8月29日前办理了。“今天来办理营业用房转移登记的费用是550元,而9月1日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只需要花费200元。”不过对于费用的提高,孙女士表示可以理解。根据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房屋登记费不再按照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取,统一为按件收取。住宅的登记费用统一为80元,非住宅登记费用统一为550元。按照原先的标准,非住宅的房屋登记费用是按面积收取的,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告,一般市民购买的营业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所以9月1日以后,小面积营业用房的办证费用有所提高;而对于购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的市民,实际上按新的标准更省钱。
办理流程环环扣紧
记者在办证现场中发现,对于房屋登记管理新标准,大多数市民都很模糊,少部分市民甚至还不清楚。
为此,对于登记流程,记者特意咨询了相关人士。以市民姜先生为例,姜先生在市经济开发区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商品住宅,打算等开盘后向银行贷款买房。该商品房预售后,姜先生要经历的办证流程为:
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姜先生要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是《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的一项新登记业务,一次性付款买房可以跳过这个环节,贷款购房的市民则一定要办理预告登记,这可有效避免一房二卖或重复抵押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这一环节姜先生需支付8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接下来,姜先生要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然后开发商与姜先生进行商品房交接,由姜先生支付8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姜先生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的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