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衢山镇某工地上,两名男工友之间因为一张裸照,吵到了派出所,经过民警调解,双方终于言和。
当天下午5时许,在烈日下辛苦工作了一天的张某回到住处。在浴室洗澡时,不料被背后的王某用手机拍了“写真”。第二天早上,张某见别人看他的眼神有些怪。张某来到了食堂,看到王某身边围着很多人,还不时地抢他手机看。张某觉得好奇,也凑过去看热闹,这下真相大白了。
张某觉得王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裸照,还随便给别人观看,是在侮辱自己,他让王某给自己一个说法,王某却没把这当回事,还说张某小题大做了。至此,平时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翻脸了,张某来到衢山公安分局报警。民警了解整件事情后,教育了王某。王某在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后连连向张某道歉,张某也原谅了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