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贴息贷款;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申请创新资助;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减免多项规费。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了解到,《关于嘉兴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资助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炉。作为我市首个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门性文件,《意见》从规费减免、商业贷款申请及贴息、创新资助、专利补助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挺”高校毕业生“自造饭碗”。
一年至少可免五六百元规费
《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项规定主要涉及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建设、交通等9个部门,比如卫生监测收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城市道路占道费等,今后都将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实行‘零收费’。”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可免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和其他人事代理费用。
“按照这几项优惠政策,一年至少能为大学生创业者减免规费五六百元。”这名负责人表示。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还能享受第一年减半收取租金、第二年减免30%租金的优惠。
可享受50%的商业贷款贴息
“在我们前期调研中,不少外地大学生向我们反映,资金不足是他们创业的一大障碍,而由于人生地不熟,担保难、贷款难阻碍了他们的创业步伐,对此我们在起草《意见》时,加入了商业贷款申请及贴息的相关内容,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问题。”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意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本人名义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直接申请商业贷款,也可通过小额贷款担保后申请商业贷款,并提出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凡取得商业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经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后,均可按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一次性获得50%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属于工业企业的,从工发资金中安排,属于三产企业的,从三产发展资金中安排,属于农业企业的,则从农发资金中安排。”有关负责人表示。
最高可获30万创新资助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发挥知识智力优势,创办新兴企业,助推我市创业创新,我市还首次推出了创新资助政策。毕业后两年内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或在我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提出创新资助申请,并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获得创新资助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一般在10万元以下,个别重大项目资助额可达30万元。
另外,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获得技术成果专利的还可申请专利补助。专利补助金额从每件1000元到3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