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6〕87号文件及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浙公通字〔2006〕13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对象和条件
征招对象为年龄在18-25周岁(出生时间从1983年9月1日---1990年12月31日止),本市户籍或在温暂住一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政治思想素质好,身高166厘米以上,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愿意从事执勤灭火工作的未婚青年。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可不受区域限制,并优先录用。
二、工作性质
合同制消防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为企业用工性质。被征招队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期。合同期内表现良好的,消防部门视情帮助其向社会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征招人员一律充实到区消防大队下属中队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三、工资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间,按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转为正式用工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勤奖两部分组成,高于市区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标准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合同制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牛山南路3号牛山消防中队(安居乐建材市场边上)、娄桥上蔡村娄桥消防中队报名电话:86364459、86289270
五、征招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前往报名点报名。
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工作,按发布公告、接受报名、面试预选、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按择优录选原则确定征招名单、办理录用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