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4日讯 全市首份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单”出炉。昨天上午,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举行专题会议,通报了2007年度各地、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去年,全市每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降低率为4.05%,顺利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下降4%的目标。但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完成情况不一。14个县(市)区、管委会中,镇海、慈溪、余姚、鄞州、海曙超额完成任务,6个县(市)区、管委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的9个市级重点涉能部门全部完成2007年节能工作目标,其中,市经委、建委、贸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超额完成”。56个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中,30个单位为“超额完成”,占53.6%;6个单位为“完成”,占10.7%;19个为“未完成”,占33.9%;1家由于停产未进行考核。
为确保完成“十一”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我市于2007年开始实施《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并将节能责任正式纳入各级政府、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体系,量化反映这些单位节能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