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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虞女士开着自己的明锐轿车与同事去欧尚超市。进超市前,她把车子开到“美车饰”委托洗车。10点37分,虞女士被人从超市叫出来时,车子已经四脚朝天坠入了欧尚超市停车场东侧的小河里。原来,“美车饰”的员工朱方君和吴方财在工作期间将虞女士的轿车开出了作业区,最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事故造成朱方君、吴方财一死一重伤的后果。
不久,车主虞女士将“美车饰”告上了法院,她要求:被告赔偿轿车价款和车内财物合计165355万元(也可按评估价计算);赔偿交通费600元;赔偿抚慰金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最新进展 “美车饰”应当赔偿
昨天,南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美车饰”赔偿车主财产损失149794元;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双方办理车子交付、所有权过户给“美车饰”的手续,该车所欠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的施救、吊车、停车费用由“美车饰”承担;驳回车主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称,车主委托“美车饰”洗车,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美车饰”有责任将清洗好之后的汽车完好地交还车主。现在,由于“美车饰”的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美车饰”应当赔偿。
考虑到该车的修复价、修复后经济性贬值损失、鉴定费(拆检费用)可能大于车辆目前本身的市场价,原、被告也同意对该车不拆检,所以法院认为,应当由“美车饰”按照该车目前的市场价对原告予以赔偿,受损车辆归“美车饰”所有,该车所欠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的施救、吊车、停车费用由“美车饰”承担。车内坐垫损失酌定为500元,也由该事故引起,“美车饰”也应当赔偿。
由于车主不能证明当时车内确有手机、香烟,故关于手机、香烟的损失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样,车主对于交通费也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另外,车主在起诉时选择的诉因是“合同纠纷”,法院认为,其要求“美车饰”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死伤的洗车工差点成被告
最后,“美车饰”要求追加朱方君和吴方财为第三人,因为这两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所以法院对于“美车饰”的这一请求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