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25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市范围内“吃”到非现场交通罚单,不必再专程跑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可以到全市交警部门所设的任意一个处理窗口处理,并就近缴纳罚款。这意味着,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的异地罚缴实现了全市通。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罚缴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假设一辆机动车在五县(市)两区各吃了一张非现场交通罚单,9月25日前,车主至少得跑7趟,才能缴清7张罚单的钱。但从9月25日起,这名车主只要到其居住地所在的交警处理窗口跑一趟就能处理,并可以就近一次缴清所有罚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的有关人员解释。
据介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非现场收缴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我市已确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为此项罚没收入的收缴代理银行。
根据实施方案,9月1日到12月20日为试点阶段,12月21日起为全面实施阶段。试点阶段,上述各银行在各县(市、区)各选择一个网点试运行。12月21日起,全市代理银行各网点将全面开展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实现异地罚缴后,原来由代理银行代开的“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改为由公安交警在实施处罚时随同处罚决定书一并开具,作为被处罚人到代理银行缴纳罚款的有效凭证,代理银行收款后须在罚没票据上加盖收讫章,并出具银行收款凭证。
另外,若进展顺利,年内嘉兴和绍兴两市之间有望实现非现场违法省内异地处理和异地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