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宅禁商”有条件解禁后,社会各界反应如何?记者昨日获悉,《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实施近3个月,解决了我市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共有1.6万户企业借此东风顺利创业,也推动了“楼宇经济”的发展。
两年前,随着《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住宅禁商”受到关注。根据该条例规定,新注册的商业营业场所、办公场所一律不得设在住宅内部。然而,这一政策与温州的实际情况有矛盾。由于温州写字楼等商用住宅开发和发展与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极不对称,写字楼、商住楼的高额租金与供不应求,束缚了一部分人的创业步伐,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之路。据统计,我市现有注册企业7.7万余家,其中登记在住宅里的占88%,全市个体工商户25.8万余户,其中多数租用民房、沿街店面。由于落实难,“住宅禁商”引发广泛争议。在禁与不禁的艰难抉择中,由市工商局起草,并由市政府下发的《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于今年6月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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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暂行规定放宽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适度开禁“住宅禁商”,为“住宅商用”进行了松绑,也为市民创业进行“减负”。根据该规定,过去已经是店面的沿街沿路一楼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工商部门凭有效的权属证明给予登记注册并报规划、房管部门备案;乡村建筑物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具备相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没有产权证明的,只需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就可登记注册。
据市工商部门统计,从6月5日到8月29日止,全市工商系统根据该《暂行规定》的要求,成功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6万户,其中企业、分支机构3200多家,个体工商户1.28万户,个体工商户占整个登记总数的80%以上。而在此期间,我市被注销的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数)为6517户,相抵之下,新增企业仍占大数。工商部门表示,从目前温州各地的反映来看,这一举措有效地激活了市场主体创业的活力,并较好地解决了当前碰到的“就业难”问题,有力促进了温州经济的良性发展。
市工商局注册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各地工商部门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该政策更好地“落地”。(肖新华 林温温 蔡小龙)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