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吗?不久后的某一天,余秋雨位于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老宅很可能就要成为当地的文保单位了。据桥头镇文化站站长余孟友介绍,最近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正在进行,由其主管的文化站便以工作总结的形式,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希望列余秋雨老宅为慈溪市文保单位。他说,对于余秋雨老宅是否够得上名人旧居,自己也说不清楚,但“文化站想做的仅是尽保护文化的义务,先将老宅保护起来,至于能否申请成功却由相关部门审核。”(9月3日《新京报》)
余秋雨老宅够不够申报的资格,文物专家谢辰生表示,名人旧居、故居的核定标准是,故居肯定是人死了以后才能评,言下之意是,余秋雨正当盛年,活得好好的,不该申报。但当地文化站是将其当作“老宅”而非“故居”申报,这就避免了上述尴尬。那么,余秋雨老宅到底够不够申报的资格呢?
窃以为,假如该老宅确实具有文物价值,在建筑学、物理学上具备了独特的史料价值,即使屋主人余秋雨还健在,申报无妨。例如山西应县佛宫寺的木塔,建于1056年,高67.31米,从1305年到1976年遇到过12次5度以上地震,至今保持完好状态,它的结构、地基等诸多方面在建筑学、物理学上都有重大意义。该木塔虽与名人无关,但有建筑史意义,故理应成为文物保护单位。而余秋雨老宅则不然,论“老”,也只不过100多年历史(是其祖父或者曾祖父时盖的),申报者也没给出它具有特殊的建筑价值的论据,这样,就排除了依据老宅本身的价值申报的可能性。
剩下来的只有一条,即老宅是余秋雨少时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且成年后写了篇《老屋窗口》的回忆散文。这便是老宅所有的文化记忆。而正是为了保护这点文化记忆,用余站长的话说是“尽保护文化的义务”,就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启动申报工作。不错,申报任何一项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尽保护文化的义务”,但这得分析,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这样的文化值不值得保护?
余秋雨毫无疑义是文化名人,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上世纪90年代余秋雨凭一本《文化苦旅》走红文坛以来,余秋雨现象就成了世纪之交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但恕我不恭,对余氏本人及写作成就,鄙人一向持保留态度。前不久,闲来无事,随手翻看他的《千年一叹》,感觉每篇文末的“叹息”好像是中学生的无病呻吟,轻飘飘地,仅有一点沧桑感也被煽情的“余氏表述”解构了。为了验证老宅的建筑价值,鄙人再次通读了《老屋窗口》,没找到相关证据,却再一次感受了余秋雨的审美取向和写作立场。
本文以老屋窗口为切入点,写了一位名叫河英的农村女生,如何走过高高的山岗到校上学,如何在运动会上因一身性感着装,受到村民的讥讽,如此这般。文章读得下去,秋雨先生难得将一支高贵的笔伸向小人物,但要论其具有多少文化含量,则谈不上。更要命的是,即使写这类现实题材的作品,秋雨先生也暴露出了他的通病,即缺少深广的悲悯情怀和批判现实的精神。
笔者一向以为,余秋雨是文化名人,但不是公共知识分子,这从他的人品和文品中可见一斑。且不论前几年炒得沸沸扬扬的他的文革劣迹及要不要忏悔的问题,单论其名满天下后的种种表现,譬如他在告古远清、肖夏林等人的连环官司中,动辄就以“倾家荡产”乃至进班房相威胁,可见其“文革”思维根深蒂固,积习难改;再譬如他近年来的著述,依然不改其热衷于商业化写作的本色,即一如既往拒绝旨在批判现实、改造现实的为底层、为社会的写作。公共知识分子最基本的品性,如底层关怀,现世情怀,担当意识,批判立场,牺牲精神等,余秋雨是不具备的。他是商业文化造成的文化商人,虽然他自命为肩负重建文化价值的使命,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一种“文化妄想症”而已,他不能代表当今中国的主流文化。这点,历史早晚会有定评的。
如说申报的目的是要尽这样的文化保护义务,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但愿申报失败,否则人们走进老宅,都会以余秋雨为开一代风气的文化宗师,误以为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代表,指明了今后中国主流文化前进的方向,这可就糟了!为避免这样的价值误导,建议撤销申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