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3日电 一次普普通通的牙病检查,居然要了患者的命。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死亡纠纷案,非法行医的牙医被判承担12万元的精神慰问金和经济赔偿。
检查牙病离奇死亡
现年28岁的曹玲(化名),未经有关机构批准,在台州市院桥镇开了一家口腔美容服务部。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家住本镇的孙先生因牙痛来到这家服务部。曹玲作了例行检查,告知他有蛀牙和炎症,无法马上拔牙,随即开了止痛及消炎药,孙先生付款后坐在店内休息。
不久,孙先生约好的客户来到店里,言谈间孙先生出现脸色发白、呼吸困难等症状,被120急救车送往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当天下午2点,孙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院方病历记载,系急性心肌梗塞。
拒绝调解对簿公堂
事发后,孙先生家属到当地政府要求处理,提出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并追究曹玲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但曹玲不同意经济赔偿和有关方面的调解,还到外面躲起来了。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经调查,对曹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曹玲虽然拥有医师执业资格,但在未取得医疗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属非法行医,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随后孙先生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玲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牙医不能举证判决赔偿12万
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曹玲辩称:死者因心肌梗塞死亡,与本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孙先生因牙痛到曹玲的口腔服务部检查医治后不久生病死亡,事实清楚。被告曹玲虽然领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有正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安全保障条件,其对孙先生的诊疗活动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法院认为,按照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本案的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即应为被告曹玲举证,说明自己在这次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但是由于事故发生后,被告曹玲消极对待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躲避在外,致使无法解剖尸体作出孙先生死亡的鉴定结论,而尸体解剖结论是本案的重要依据。因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判决被告曹玲应对孙先生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8万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