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如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领导干部将不能参加年度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企业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且当年不能参与年度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昨日,记者从杭州市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得到消息,杭州市将对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加强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参加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在杭州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能耗下降率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33%,全省下降了3.52%,市下降了3.8%;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66%,全省下降了4.18%,我市下降了4.26%;今年上半年,受GDP增幅回落等因素影响,杭州市节能降耗形势不容乐观,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仍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561家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8.2%,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23%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在肯定我市节能减排取得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将降低20%左右,杭州市节能降耗的压力依然不小。目前,五年的目标时间已经过半,节能任务只完成了45%。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完成,杭州市将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如果完不成目标任务,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督促其按要求作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暂停核准和审批该地区和企业新建高耗能项目,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增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沈坚说,要实现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4%的目标,各级各单位要从具体行动中落实,要加大调整力度,在优化产业结构中节能;要建立健全制度,在加强管理中节能;要推广先进技术,在技术创新中节能;要加强教育培训,在增强意识和掌握技能中节能。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察力量,健全法规政策、做好节能示范、强化组织协调,确保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