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高速大队处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案。民警发现驾驶人应某居然在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用买来的假驾照开着大客车上高速公路,在象山与上海之间搞客运。
9月3日晚上8时25分许,城市高速大队民警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收费站出口处值勤,当检查到一辆车号为浙B**169的小客车时,发现驾驶人应某提供的驾驶证有假证之嫌,随即上网进行对比,查实应某从无考取过机动车驾驶执照,其出示的驾驶证经进一步查验,系假证无疑。
经调查,驾驶人应某今年38岁,象山人。他驾驶的这辆小客车,是当天刚上牌的新车。应某对自己未取得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据他交代,这本标着准驾车型为“A1”的假证,是他于2005年花4500元钱在象山当地向别人买来的。经进一步调查,办案民警意外地发现,应某在取得假驾驶证后,曾驾驶大客车在象山与上海之间搞客运,时间长达半年之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5天。对于应某的严重违法行为,警方认为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生命的极不负责。驾驶大客车需要更为高超的驾驶技能,要经过特别严格的培训。应某在没有经过学习培训、考核的情况下,驾驶大客车上高速公路搞客运,万一出了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如何杜绝出现像应某这样的“驾驶员”,让旅客安全出行?警方认为关键在于客运公司。客运公司应对自己公司的驾驶员,以及那些挂靠在公司搞客运的个体车驾驶员,确认其驾驶证是否合格有效;同时,也可以在客车醒目的位置向乘客公布驾驶员的安全运行情况,如该驾驶员于哪一年考取驾驶证,已经安全行驶多少公里等信息。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车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