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有一起行贿案从上午一直审到傍晚下班时间,案情不算太复杂,但是涉及的内容颇受关注。随着5个被告的受审,一起如何买通交警,在高速公路上给超载车开“绿色通道”的案件清晰起来。
一个“致富良机”
昨天的5个被告全部是亲戚。为首的是个姓施的40岁男人,其余4人分别是他的妻子、侄子、外甥和小舅子。
施某是金华当地人,他在承包高速公路停车场时,发现了一个“致富良机”。根据相关法规,对超载车的处罚有个尺度。在超载车主们看来,“可以罚2000元,也可以罚3万元,还可以不罚款、不卸货,现场交警有相当大的处罚权”。
施某觉得“生意”就诞生在由交警“灵活掌握”的处罚权中。
因此,本案还有一号关键人物,原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金华市支队一大队的民警傅某。
他们是怎么赚黑钱的
施某带着他全家参与的“买卖”,就是向超载车的车主们收取“保护费”(这种保护费在当地被称作“包关费”),一部分费用拿来贿赂高速交警傅某,然后超载车就可以安心上路了。
施某一家分工明确:他自己负责在金华市区全方位指挥,手下的人分为几路(参与人员其实不止他四个亲戚,还有两人在逃):一路守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服务区收取保护费,一路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西出口收取保护费,同时要观察高速上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给交过保护费的车辆带路,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施某的妻子负责结算,包括给超载车带路的油费等都要计入成本。
凡是交过保护费的,由施家与交警傅某联系好,一路放行。
这是一件丑闻
从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施某等以各种手段向车主累计收取的保护费从600元到8万元不等,被敲诈交保护费的大多数是当地的木材经营户。
卷入这一事件的交警队方面的人物,还有去年在傅某之后被逮捕的龚某,他当时的身份是交警队的司机,临时工,他也在向超载车收取“保护费”,收费后也是“委托”傅某以及一个姓邵的。
金华高速段保护费事件在去年曝光以后,迅速成为一件具有全国影响的丑闻。
傅某在案发后第一个被判,去年9月底婺城区法院做的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没收赃款4.2万元,还有9.3万元没追回。案发时傅某才24岁,很多人觉得有点惋惜,其实做高速交警虽说辛苦,但一年七八万的收入也算不错了,何必去伸那个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