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对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适度放宽对提取存储余额的时限限制,同时在可贷资金不足、需要轮候放贷的情况下,为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开辟快捷通道,在7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此举在于更好地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告诉记者。
据了解,随着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去年700多户市区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中有200多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70多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的购房支付能力,本月起调整公积金购房对象的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
“最大的变化在于放宽了对提取存储余额的时限限制。”张伟平介绍,原来购房对象如果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一年前的存储余额,且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直系亲属的。从本月起,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无论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都可以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征得其同意),或本人(未婚)及父母(征得其同意)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内的存储余额,且以所购住房总价为限(其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计提取的存储余额与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同时,管理中心还为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贷对象开辟优先放贷的绿色通道。目前职工对住房保障的政策性信贷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今年前8个月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归集5.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8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2.73亿元。因可贷资金不足,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轮候,一般购买新的商品房,需要轮候三至四个月,购买二手房需要轮候一个月。
“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轮候。”张伟平表示,只要申请贷款对象所提供的有效凭证与材料齐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就能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及时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在借款人将贷款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后放贷)。“以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第一时间贷到款,尽早实现安居乐业。”
另外,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在申请提取与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