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当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维权”便成了双方拿捏的“筹码”。随着品牌消费时代的到来,原本处于维权“弱势”的消费者,有时也占据了“上风”。于是,在大多数品牌商以“息事宁人”为处事原则的情况下,有一些消费者的维权开始趋向“过度”。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是市场经济步入成熟的标志。但俗话说得好,什么事都得掌握个度。维权也是一样,过度了就有些变味了。今天,我们来讲几个维权“极端”案例——
案例一 一瓶变质果汁索赔上万元
炎炎夏日,桐乡消费者吴某口渴难耐,在路边一家小超市里花3.5元买了一瓶50毫升的混合果蔬味农夫果园。
岂料他拿起瓶子刚要打开,却看到瓶里漂浮着一小片霉变物。这还了得!当时吴某火冒三丈,一定要店家给个说法。“那就退钱吧。”店家说。吴某当然不干:“不行,好在被我发现,如果喝进去了呢,问题没那么简单。”那怎么办呢?店家想想也理亏,作出了让步:“以一赔十,赔你1箱总可以了吧。”“我不要你们赔东西,我要让你们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吴某提出索赔1万元。“这怎么可能!一瓶饮料3.5元,我赔你1万元。”经销商认为吴某是胡搅蛮缠,漫天要价,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那就请消协来公断吧。桐乡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很快来到现场,也认为经销商“以一赔十”的做法是合适的,但吴某就是揪着经销商的“小辫子”不放。“他们要对自己的品牌负责任,这么大一个牌子就赔这么一点,不行!”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又直接与厂家进行电话沟通,晓以利害,最终厂方愿意出1000元补偿。
但吴某还是不满意,他说自己的心理底线就是1万元。而旁边围观的群众也认为吴某这是在瞎胡闹。最后,消协工作人员觉得吴某的行为属于过度维权,给予终止调解。消协的说法是: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像上述现象,对当事人没有造成伤害的商品进行退一赔一。而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厂家给出的1箱或1000元的赔偿,均已远远高出退一赔一的法定义务,所以终止调解。
案例二 小菜没上就不结账
就因为一盘十几元的小菜未上,结账时居然要求酒店免去1700余元的费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天,平湖市的李某与几个朋友约好在某酒店小聚,几个人点了一桌子菜。就在大家酒性正浓时,服务员带着歉意说:“对不起,您点的荠菜断档了,能不能换个菜?”“没了就不要了,真扫兴!”打扰了好心情,李某心里确实有点不高兴。
酒足饭饱后,李某送走了朋友,李某到总台结账。也真得佩服他的眼明心细:“这盘菜不是没上吗,怎么还算钱?”收银员一时慌了神,赶紧叫来了经理。经理经过一番核查,发现原来是服务员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将这道菜从菜单上划去,结果将此菜14元算在了其中,结账单显示总计1700余元。
本来心里就不舒服的李某,此时怒火中烧。尽管经理一再道歉,但他认为酒店是在欺诈消费者,并依此理由拒付此次消费的所有金额。酒店方坚决不肯,于是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李某认为,酒店这次错将未上的小菜照单结账,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已经在该酒店消费的1700余元拒付是合理的,尽管酒店已道歉,但也不能付钱。
酒店方认为:此事是由于酒店服务员的疏忽造成的,不是酒店的故意欺诈行为,酒店就此事已向消费者道歉,希望消费者给予理解和宽容。此外,为了表示酒店的诚意,愿意对错收的14元菜钱加倍减免,消费者提出此次消费的1700余元全部拒付显然有悖常理,酒店是不能接受的。
消协调解后表示,对酒店而言,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此次“错收”反映出该酒店管理与服务有漏洞,应该进一步提高完善。其次,就本次“错收”,酒店方应该对消费者表示诚恳的道歉,取得消费者的谅解。而对消费者来说,可以指出酒店的错误并要求酒店对这一错误作出合理的解释,可以要求酒店对其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酒店对本次消费的酒菜结算作适当的减免,这些都是合理要求。至于该减免多少,根据《消法》规定,减免该“错收”价的一倍是合理的,也就是说那份14元一份荠菜的一倍价格,即总消费金额减去28元。但李某拒付本次消费的全部金额显然属于维权过度,因此无法得到消协的支持。
案例三 婚宴缩水谁来埋单
要说结婚,那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沈先生的儿子要办喜事了,为了在亲戚朋友面前争个“面子”,几个月前,他就订好了喜宴,在一个名气还挺大的宾馆,每桌1198元,听听数字也够气派的。向亲戚朋友亮出了婚宴价码的底,沈先生感觉这下不会让人家瞧不起了。
谁知接下来,麻烦事就来了。婚宴当天,11桌客人入座后,沈先生发现端上桌的个别菜肴与自己预订的有出入,比如说梭子蟹炒年糕,变成了青蟹炒年糕,还有两个热菜根本就不是他原先预订的。他意识到,酒席档次明显缩水了。
沈先生强颜欢笑,总算是把儿子的喜事给办完了。可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拿着原来的订单,来跟宾馆经理理论。经宾馆部门经理调查核对发现,原来当天是按每桌888元的菜单上的菜。“天啊,整整缩水了300元!”沈先生当时气得话都说不出了。按照宾馆婚宴设定的正常标准,有1198元每桌和888元每桌两个标准,相同的是菜肴的数量,不同的是其中3个热菜的档次。
将心比心,沈先生此时的怒火难平是可以理解的。结账时,宾馆方按888元每桌结算,但沈先生以宾馆上错菜,使儿子的婚宴降低档次,在亲戚朋友面前丢面子为由,拒绝付款。此后,尽管宾馆方面多次与沈先生联系,表示歉意,并主动作出让步,提出在888元每桌的基础上再给予打折优惠,但沈先生一口拒绝,坚持要按200元每桌的底线才肯付款。
最后,宾馆不得已向沈先生送达书面函,除了向沈先生书面道歉外,希望他限期结账。见沈先生置之不理,宾馆方找到了他在外地工作的儿子……
案例四 误拔一颗牙要价八万块
嘉兴的姚女士因为医院把她一颗牙给误拔了,开了这个价。
事情是这样的:姚女士在某卫生院医治牙齿,医生在处理一牙根时,不小心损伤了旁边的牙齿导致发炎。俗话说:“牙疼不算病,疼起来要人命。”接下来的那几天,姚女士被那颗肿起来的牙折磨得够呛。“本来是来医治坏牙的,这下坏牙没看好,还把一颗好牙给医成了这样。”倍受牙痛煎熬的姚女士找到了医院,院方给她免费挂了三天点滴消炎,但是没有起到效果。没有办法,姚女士只好忍痛让医生拔去这颗病牙。
之后,姚女士向消协投诉,要求院方赔偿相关损失。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院方答应免费为姚女士安装价值3000多元的烤瓷牙,并承诺终生包修。按理说,事情到这里也差不多了,但姚女士却认为牙齿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而且不可再生,因为院方治疗不当造成的失误,除了物质赔偿外,还应该追加精神赔偿,加一起最少也要8万元。
因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消协终止了调解。
各方观点
消协:近几年来,各级消协“12315”等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随之不断提高,有些消费者则由于心态不平衡,趁维权之机盲目提高索赔额度;还有些消费者打着“维权”的幌子,专门以“敲竹杠”营生;更有甚者,自己制造侵害事实,然后高额索赔……上述这些典型非理性维权行为不仅不利于维权的成功,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保护,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只有依法公正维权,才能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消费者也只有把握好了维权中的这个“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第一,应理性面对维权,合理合法适度地提出索赔要求;第二,因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导致调解失败时,消协可以终止调解;第三,商家遇到“无理索赔”或“高额索赔”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商家:对于消费者而言,总要给企业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消费者出口“三万五万”的赔偿,着实让企业难以接受。消费者这时就会以“曝光”为筹码与企业进行谈判,企业的确需要保护品牌,但对这种恶意索赔,企业也需要“维权”。
法院:所谓过犹不及。过度维权常常将单一过错变为混合过错,使法庭的确认难度增加。消费者依法维权本来是合理的,但由于采用了过激行为,最后可能应该得到的损失赔偿也没得到。依法维权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不能因对方的违规就让他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为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没有事实上的证据,也没有法律理由予以支持,判决之后会大量“缩水”。所以,提醒消费者合理诉讼,计算维权成本。
律师:“过度维权”是近几年才被频频提及的事,此前,“维权”两字总是伴着弱者的委屈,“过度维权”则让人感到另一种强权,这让一件本来看起来很美的新生事物,迅速演变到它的对立面。“难以维权”和“过度维权”折射的同样是我国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手段还不完善,才会出现维权的不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