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就机动车牌号自主选择的问题采访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和车管处处长方星明。“可以肯定的是,允许自编自选是一个基本原则。省交警总队正在作有关规划,然后出台方案。”马国宪告诉记者。
尽量让车主自由选号
“在允许的号段范围内可以由车主选号,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只要车主所选择的牌号不与已发放的牌号重合就行。”方星明举例介绍,比如武汉,号牌打头的“鄂A”是不能改变的,但可以打破各城区之间的编码限制——以前洪山区的号段为鄂A6、或鄂AF、或鄂AU,采用新的编码规则后,将不限于这3个字头。至于远城区的号牌编码是否也纳入“混合排序”,目前还在研究。
太夸张的牌号会受限制
方星明特别强调,这次实行的自由选号完全不同于昙花一现的“2002式个性车牌”,会受到一些限制,希望车主对此保持一定的平和心态。
2002年8月,北京、天津、杭州、深圳四个城市进行个性化牌号的试点,因一些牌号“个性”过于夸张,这项政策试行10天后即被紧急叫停。
2007年11月1日,由公安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实施,该标准对号牌的编码方式作出了具体限制,即11种组合方式。“我们即将实行的自由选号,牌号范围限制在11种组合方式中。”方星明说。
另外,关于“三连号”的牌号如何发放,还在研究中。
领牌时间可能延长
一项便民措施,也可能带来某些副作用。比如,车主领取号牌的时间可能大大延长。
我省很多地方都推出了当日上牌、当日领取的措施,而实行自由选号之后,这一周期可能要推迟到若干天之后。“因为车牌号是自由选择的,那么,车主在车管所自主选择一个牌号之后,就不可能立即拿到。各地车管部门要将牌号发往工厂,工厂按需制作,再运回各车管所,这都需要时间。”方星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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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的11种车牌号组合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以武汉市籍车辆为例,允许使用的11种车牌号组合方式是:
1、每一位都是数字,如“鄂A·00001—鄂A·99999”;2、第一位是字母;3、第一位和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4、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5、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6、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7、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8、第一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9、第四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10、第一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11,第二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可使用的字母不包括I和O,因为I和O易与1和0混淆。
释疑
已有的车牌号不能更换
不少有车一族关心的是,他们现有的车牌号能否更换成自己喜欢的号码。对此,方星明表示,已有的机动车牌号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