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计划内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为做好这个法规的修订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就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今天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报名。听证会定于9月1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听证陈述人包括业主代表2人;住宅物业业主委员会的代表1人;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表1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1人;辖区物业管理部门的代表1人;社区居委会代表1人;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代表1人;律师代表1人;高等院校代表1人。
听证会陈述人人选根据以上比例和报名发言的主要观点、内容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至1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报名工作从今天开始,报名采用电话、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宁波市县前街61号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邮编:31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至87182023;网上报名请发电子邮件至linjd@ningbo.gov.cn,并在主题中标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87182056,87182956(工作时间接听)。
报名人应当说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陈述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11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刊登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www.nbfz.gov.cn)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