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司法不公,人情案是其中之一。省高院为此专门制定“约法十章”,并特别约定,违反规定的将视情予以批评、诫勉谈话、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证实,省高院民一庭原庭长赵某,因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期间与女当事人多次私下会见,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省高院依照《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以及本院“约法十章”规定,对赵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决定,同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并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了公开通报。
据了解,赵某是在与女当事人在酒店一起用餐时,被人拍照并举报。而省高院今年3月出台的《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即“约法十章”)中,就对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法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涉案关系人。当事人等如坚持要求面谈反映问题的,会面必须在法院办公大楼接待室公开进行,必须两人参与接待,做好记录,事后制作成书面材料存入副卷。
赵某成了“约法十章”出台后第一个被免职者。省高院院长齐奇说,人情关系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是偏离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通过建章立制,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落脚点就是以“阳光机制”防止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