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1日讯 昨天,记者对绍兴市区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探访,发现一些地方设施完备,但也有部分公共场所会给残疾人出行造成障碍。事实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绍兴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对困难残疾人实施基本保障、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等三方面的综合工程,使残疾人更好地共享小康社会的建设成果。
据了解,“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主要由三项子工程组成。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中,我市从今年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在“残疾人基本康复工程”中,针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中,重点解决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照料问题。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仅康复工程一项,就涉及到绍兴市区3466名残疾人。”市残联康复部的俞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在进行筛查确认工作,将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筛选出来,然后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