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肖像权案目前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从桐乡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9月8日收到了范冰冰通过其代理律师提出的撤诉申请,同时,双方代理律师还传来了一份联合声明。桐乡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准许撤诉。
起因:一块广告牌惹祸
去年年底,范冰冰在路过沪杭高速桐乡高桥出口处附近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大幅照片上了一块广告牌。随后,范冰冰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觉得很委屈:“我们不是有你签名的授权书吗?现在你怎么反咬一口说我们侵权了?”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还向法院出示了他们与范冰冰合作的协议以及授权书。
结果:多次调解后言和
自今年3月13日受理这起案件后,桐乡法院高度重视。据查,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范冰冰肖像,是通过昆山七彩阳光传媒有限公司协议取得的,而昆山七彩阳光传媒有限公司至今未取得范冰冰授权其使用肖像的委托或代言协议,因此真正的侵权者是昆山七彩阳光传媒有限公司。
桐乡法院于5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决定再次开庭审理。随后,合议庭三次合议拟定案件的处理意见,但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还是以调解为好。为此,法院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因此,范冰冰的代理律师向桐乡法院发来了撤诉申请,同时,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范冰冰的代理律师还发来了联合声明,表示双方将相互配合,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对昆山七彩阳光传媒有限公司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范冰冰目前已经与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成为该公司产品形象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