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真不该痴迷到这种程度,我应该接受法律制裁。”9月10日上午,平湖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被告人施某长长叹了一口气,低头沉默良久后,说出了以上几句话。他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曾任平湖某物业公司管理处副主任,前程似锦、家庭美满。然而一次偶然的中奖经历,却让他开始对购买彩票欲罢不能,一年多时间共挪用单位资金25.7万余元。当日,他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应缴纳未退赃款168879.80元。
“一开始买彩票,我只是觉得好玩,想碰碰运气,没想到一下子中了4万多元。尝到了甜头,我就老觉得自己会再中奖,有点一发不可收拾了。”施某说,因为频繁买彩票,仅靠那点工资,已无法满足他那逐渐膨胀的欲望了。怎么办?他开始想到自己手头那几本收据。据了解,2006年10月24日至2008年5月30日间,施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物业费、装修押金不上交,挪用了从业主处收取的物业费、装修费等,共计2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