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愿交物管费,物业公司却说没有物管费难以确保服务质量,双方争执不下,形成恶性循环,最后,海宁一物业公司将90多户业主告上法庭(8月29日本报已作报道)。
昨天,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的一起案件。但原告、被告以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官陈述了被告拖欠物管费的事实。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悉,自法院受理此批案件后,已有30户业主主动交费。
开庭日被告缺席
昨天下午4点30分,海宁法院12号法庭开庭审理了恒佳物业公司起诉水莲山庄一业主拖欠物管费的案件。到场的只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介绍,2003年7月,双方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物管费要按季度收取、如有违约要按1/%。交滞纳金金,但家住水莲山庄8幢的方小姐至去年底已欠原告物管费651元,滞纳金146元。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交纳两项费用并承担此起官司的诉讼费。
收费标准的调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庭上,原告委托代理人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海宁市发改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调整收费标准文件及催款通知单。
“尽管当初签订了0.3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还明确规定了该标准要以物价部门的批准为准进行调整,所以这不是擅自抬高收费标准。”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如果被告愿意主动交纳物管费用,他们可以放弃其中的滞纳金部分。如果被告方始终坚持以0.35元标准交清物管费,他可将此建议提交原告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但由于被告缺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业委会决定终止前期物业
昨天,记者从水莲山庄获悉,在9月6日召开的业主委员会扩大会议上,2/3的业主已同意了终止前期物业。几天前,业主委员会已通知物业公司,要该物业公司从9月8日起至10月8日撤退,并按《物权法》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对此,物业公司管理员杨先生表示不知。
原告委托代理人、浙江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学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把90多户业主告上法庭实乃无奈之举。“现已有30户业主主动交纳物管费,小区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免不了,但我们希望用其他途径来解决矛盾,而不是拖欠物管费。”
据了解,海宁法院自今年7月25日以来,现已受理恒佳物业公司起诉水莲山庄部分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案件92件,现已开庭审理8件,其中到庭参加诉讼的2件(其中一件业主已交物管费),缺席审理的6件,其余正进入通知及开庭审理阶段。
承办法官认为,有效协商仍是解决该批纠纷的最佳途径,“但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法院最终还是要宣判!”这批物业管理费纠纷,到底该以何种结局收场?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