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他们上班,我开工资,愿不愿意办暂住证,那是他们自己的事,难道这还跟我有关?”9月9日,海宁某饭店老板怎么也想不到,因为招聘的几名工人没办暂住证,自己竟然被公安机关罚款300元。
当天上午,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民警到海宁市区南苑路某饭店检查工作人员的暂住证时,发现该店16名外地员工中有5人未办暂住证。而此前,警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已两次通知老板督促员工尽快办理。为此,警方将老板口头传唤至硖石派出所,并根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23条第5款,对其行政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