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刊登了《10月1日起你的车牌号你作主》一文,详细介绍了公安部颁布的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车主在新车上牌等方面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服务。实际上,还有多项更加体贴入微的亲民便民政策。昨天,记者采访了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在此,一一为你详细解读。
车身颜色可以先换再申请
有车一族应该都知道,如果你想把自己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目前来说,必须事先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变更,但是10月1日起,这方面放宽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这就减少了群众往返车管所的次数,方便了有车一族。
业务办理时限“缩水”
为了尽可能节约市民的时间,10月1日起,市车管部门将通过缩短环节、优化流程、提高科技含量和民警素质等,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对一些业务缩短了办理时限: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天缩短为1天;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1天;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5天。
可提前3个月申请检验
102号令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这就意味着,从下月起,机动车检验可以在有效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
以往,机动车检验是按注册月份当月进行检验,最多只可以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市民因为要出差或者要带车到外地去工作,对此颇有意见。有了这一新规定后,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车主了。
机动车报废手续更简单
为提高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率,102号令还简化了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
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再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但102号令规定“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这大大方便了车主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新增部分法律责任和罚则
为保护守法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教育违规的群众,102号令也新增加了部分法律责任,制定了罚则。例如: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应予处罚;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和转入的,处罚后再给予办理;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恢复车辆原状后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