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2日电 浙江台州市警方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今年以来台州警方已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6起,涉案金额5.1亿元,其中最大一起案件涉案金额达2.5亿元,涉及40余受害人。
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希望通报了这6起案件。据介绍,2006年至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梁珠凤以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向赵秀娟、梁卫斌等4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达2亿余元,私下炒卖承兑汇票未解付5000万元,涉案金额总计2.5亿元,2008年6月16日梁珠凤潜逃在外。7月7日,专案组在公安部指挥协调和云南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将躲藏在缅甸小勐拉回响村一出租房内的犯罪嫌疑人梁珠凤抓获。现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梁珠凤、陈仁福、张星华已被依法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朱希望说,台州警方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还包括:台州市开发区王菊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8亿元;黄岩区陈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玉环县胡理义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路桥区罗邦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98万元;椒江区胡桂莲、朱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同类案件,朱希望认为,以上6起非法集资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一般许诺的月息在1.5%以上,最高的甚至达15%至20%;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手续,用其合法外衣掩护或编造暴利经营项目,蒙蔽群众;受害范围广,涉及人数多;资金来源复杂,数额巨大。
据台州警方分析,这几起案件反映出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当前许多企业资金短缺,因贷款条件的限制难以从银行得到解决,从而使社会民间借贷比较活跃。不少民间借贷在开展正当经营活动的同时,也从事变相高利借贷活动。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不惜饮鸩止渴向这些企业高利借款。这样,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资金需求量也逐渐增大,从而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集资人,这其中混杂着少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集资行为,群众很难辨别。集资人对群众许以超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回报,普通人民群众纷纷冒险参与进去,也有一些人利用自身较强人际关系和活动能力,低息吸收资金后再以高息转借给别人,充当融资掮客,从中赚取利差,这样形成非法集资的"金字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