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许先生在保修期内将移动硬盘送修,瑞安某公司受理却将硬盘遗失。许先生称硬盘内苦心创作近2年而成的450多万字的唯一书稿彻底消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日前,经瑞安市法院调解,许先生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赔偿许先生经济损失10000元。
2007年11月2日,许先生发现移动硬盘无法打开。因为在保修期内,11月5日,他将移动硬盘送到了该公司维修。在送修过程中,许先生特地嘱咐销售员工移动硬盘内存有重要资料,切勿删除。而工作人员也在发票上注明“资料不能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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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告知许先生,该移动硬盘在送修过程中遗失,让他领取一个新的移动硬盘。
许先生称,从2006年3月份开始,他编写《司法考试考点归纳》书稿,2007年9月12日创作完成。近两年时间,他为研究司法考试编书和学习,还自费2万余元到北京等知名大学进修。移动硬盘丢失致使该作品无法再现。
今年1月7日,许先生向瑞安市消保委投诉索赔50万元。消保委两次调解不成,许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数额降为10万元。
今年6月,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瑞安某公司对许先生2年时间内多次外出进修,还能写就450万字书稿表示质疑。而许先生当庭提供的著作中一部分草稿证据,也被公司质疑许先生在其他电脑里另存著作备份。
许先生辩称,著作在存入该硬盘之前,曾在笔记本电脑部分备份。但笔记本随后送修,备份遗失,因此移动硬盘里的著作是唯一储存,许先生还出示了笔记本电脑送修的发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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