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1日报道《瑜伽馆制约条件如此多 为何事先没约定?》一文后,陆续又有几位市民来电称他们也遭遇过类似情况,但是最后结果却大相径庭:有的消费者成功退卡维护了自己的个人权益,而有的消费者却退卡不成,继续接受霸王条款。
记者随后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到目前为止,关于这一类健身消费纠纷仅南湖区就有20起左右,都是由健身馆或瑜伽馆有些规定没有事前明示,或者事后随意解释导致消费者投诉的。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南湖区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这种购买年卡的方式是一种预付消费方式,它本身就有一定风险,如果事前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只是事后通知一下,也不管消费者同不同意,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这种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工商部门只能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面对,遇到相关纠纷,工商人员会尽量以协商方式进行处理,而以处罚为辅。”对于怎样监管健身馆、瑜伽馆这类消费行为,南湖区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随后,市司法局相关法律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如果与消费者在事前就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告知消费者需注意的事项,则一切消费行为依照协议为准;如果商家事前不明示,事后商家单方添加条款或解释,此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欺诈,事后添加的任何规定或条款可视为无效。“如果消费者因为此种情况想退卡,诉之法院,那么法院会根据消费者具体消费情况,支持退卡或者令商家减去已消费额度,剩余金额商家应该用现金结算。”这位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