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泗县洋山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时间长达3个月的购房款退还补偿纠纷,为消费者王女士讨还了购房款及补偿金。
上海王女士于2006年12月21日向嵊泗县洋城锦都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洋山镇开源街96号329室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9.15平方米,房价款147959元,交付期限为2007年11月28日前。因有关部门对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延后,导致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房手续。根据买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延期交付所购住房,乙方有权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定,王女士于今年7月9日提出解除购房协议,并与洋城锦都置业公司签订解除协议。双方协议约定今年8月28日前退还已付商品房价款147959元,一次性补偿违约金1480元。但到了今年8月28日,该公司仍未退还王女士的购房款和违约补偿款,王女士只得向洋山工商分局12315求助。
9月9日,洋山工商分局召集双方召开调解会。调解会上,洋城锦都置业公司向王女士表示歉意,并答应立即交付购房款147959元和一次性补偿违约金1480元,并以支付利息形式补偿王女士损失728元,合计150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