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近日,浙江海洋学院的汪老师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他说自己是卡不离身,密码也从来没有告诉过别人,就在杭州学习期间取现和刷卡消费过,但一星期后在河北取款机取钱时,发现银行卡中2万多元钱不翼而飞了。“我的那些钱哪去了?应该谁来负责?”带着疑问,记者跟随汪老师走访了银行和警方。
案子没查明,银行不会给任何赔付
据汪老师说,8月份,他在杭州的建行ATM取款机取现两次;在超市、住宿、长途汽车站刷卡消费共计3笔。“8月16日,学校安排我去河北出差。8月20日在河北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卡中2万多元钱没了。这期间此卡一直在我身边未离开过,更未将卡的密码告诉过任何人。”经中国建设银行舟山分行查明,8月13日,有人在江苏常熟一邮政储蓄所ATM取款机,分10次,以每次2000元的方式取走2万元整,加上每笔22元的手续费,共计取走20220元。
汪老师说:“我的卡在我身上没有离身,我的密码没有人知道,为什么我存在银行里的钱不见了?我认为银行有责任,应该和警方一起努力查明原因,并在案件侦破之前对我先行赔付。”
在建设银行舟山分行九楼,个人客户部副经理林军告诉记者,汪老师说他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后,银行第一时间请省建行的保安人员查看了杭州建行的ATM取款机录像。从省建行反馈的信息来看,没有发现什么异样情况。林军说,现在高科技犯罪很多,丢失密码的可能性很多。如客户扔掉了银行回单和泄露了密码;也不能排除客户在超市、住宿、长途汽车站刷卡消费时丢失密码和银行卡账号的可能。
林军说,此事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在案件未查明前,银行不会付任何赔偿。
江苏警方告知,案情没有进展
汪老师说,当时他马上联系了舟山110。第二天,与舟山警方取得联系,但被告知报案需要本人亲自前来。8月24日下午,汪老师连夜赶回舟山报了案。汪老师说,公安局不尽快立案调查清楚,银行就不会给他任何赔偿,更重要的是时间拖延了,录像镜头有可能被抹去。
8月30日,汪老师到定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做了笔录。根据立案管辖权的规定,9月1日,办事人员将原始材料发函给江苏常熟警方。近日记者获悉,常熟警方已经调看了有关录像。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取款时蒙上了头,难以辨认,案情没有取得进展。汪老师说,银行的人告诉他,钱可能是追不回来了。
去年10月初我市就曾发生过一件“克隆”信用卡异地疯狂取款的案件。当时有可疑人员在定海街头的一些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了储存式读卡器,并在ATM机操作台上方隐蔽处用胶带粘上了带有摄像功能的MP4。犯罪分子在定海窃取卡号和密码制成新卡,在江西南昌的一些ATM机上连续取款65次,盗领存款11万余元。现在定海的自助银行取消了门禁系统上刷卡进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