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海宁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申请书,申请人是海宁市总工会,被申请人是海宁连杭经济区某企业,海宁市总工会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督促该企业如数缴纳去年拖欠的3.7万余元工会费及4.6万余元滞纳金。据悉,这是海宁法院近年来收到的首份涉及工会费用的支付令申请书。
据了解,这家企业现有职工400余人,海宁市总工会掌握的有关资料表明,该企业2007年度应计拨工会费106660元,根据相关规定,应缴给上一级工会组织海宁连杭经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费42664元,但该企业实缴仅5000元,对剩余的37664元一直拒缴,并产生了46326.72元滞纳金。上级工会催促无效,遂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海宁法院有关法官介绍,根据《诉讼法》及《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这家企业的上级工会组织,海宁市总工会有权向法院直接递交支付令申请书。
据悉,目前海宁法院已受理了这份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