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这是一件发生在岱山县的事情,父亲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船股资金,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这对父子一起经历过捕捞的艰辛,如今却为财产打起了官司。
父亲张某自小从事渔业捕捞,一直做到了船老大,儿子成年后也一直跟着父亲一起生产。后来父亲年事高了,就决定把船过户到儿子名下。去年底,儿子考虑到渔业生产需要,把船以270万元出卖,又新建一艘价值430万元的钢质渔船。这时双方就为出卖船的经济问题发生纠纷,越闹越大,父亲还一度去砸过儿子家玻璃窗,捣毁过船上的仪器设备。
后在村领导协调下,父子俩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父亲可在儿子新船中拼股一股;父亲在儿子新船拼股后,不得继续享受其他待遇,均按船上船员一样待遇;父亲在儿子新船上的拼股可一直拼下去,儿子不得自行叫父亲退股。如儿子另找职业,不从事渔业生产,父亲拼股自行终止,退股资金由父子双方共同享受,他人不得享受等。
协议签订后,父亲没有参与捕捞,而是通过雇员参加了新船第一水经营。其后双方因为积怨,父亲想继续参与新船生产经营,但遭到了儿子拒绝。一怒之下,父亲决定走法律途径,于今年上半年上诉到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
在庭审中,父亲认为,现新船已造好并生产,儿子未按协议让自己参加生产并分红,亦未将自己在那出卖船只的股金退还,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船舶(新船)股金286670元。儿子则说,父亲提出退股,自己同意,但按照协议中第3条的规定,即父亲的股份应以270万元/13股计算,而且由父子共同享受,因此算下来只能拿到103846元。
法庭最后判决,考虑到新船的股份是15股,原告诉请对新船按430万元/15股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股退股金合法有理,被告应据实支付原告退股款28666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