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明明是正三轮摩托车,却当成残疾人专用车销售。近日,市工商局金东分局的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查获了这样一起虚假宣传案。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残疾人专用车时,还要多个心眼。
据悉,去年9月3日,市民何某到金东区某车行购买残疾人专用车时,该车行经营者吴某将其店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介绍为残疾人专用车,推销给何某,肢体II级伤残的何某最终以4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三鑫牌正三轮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
今年4月21日,何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扣下,这才得知此车并非残疾人专用车。于是,何某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吴某赔偿损失。工商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当天即到现场调查,直到案发时止,吴某仍将正三轮摩托车宣传为残疾人专用车销售。经调解,吴某赔偿给何某2000元。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对吴某作出相应处罚。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残疾人专用车时多长个心眼,虽然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在外形上有些相似,但两者是有区别的,正三轮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残疾人专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消费者在购车时除听取商家的介绍,还要核对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