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的起草人黄正瑞在中央电视台展示章程原件。 资料图片
温州网讯 这是温州对全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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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当年温州创造性地发明了股份合作制,为后来的温州乃至全国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历史或许还要推迟这一变革序幕的拉开。
的确,于今回首,温州的股份合作制是有点“非驴非马”,但它却如同诺亚方舟,驮着温州经济趟过了最艰难的改革沼泽地。
顺应时势,许多当年的股份合作企业摘下“红帽子”,亮出了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的招牌,成就了今天温州的大企业。
作为中国股份合作制的摇篮,温州那段新的“三条半驴腿”试验确实值得回味。
面包车里——
一个“股份合作企业”新名字呼之而出
上世纪80年代的温州,到处洋溢着创业激情。
时间到了1986年,一个案件发生了。
6月,柳市物资储运服务站的两个合伙人被刑拘了。事情的起因,是他们在1985年,两人合伙办的“红帽子”企业赚了钱,两人分掉了8.6万元的利润。后来,他们被以贪污罪判了刑。公诉的依据是“工商注册”,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企业性质,个人合伙算什么?
因为这个案件,很多企业主坐不住了,担心起来。有人把这事反映到新来不久的市委书记董朝才那里。董朝才经过调查表态,不能把个人合伙简单地当成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处理。随后,法院判他们无罪。
无罪是无罪了,可这些个人合伙企业怎么定性呢?这时的温州,“小商品、大市场”的经济格局已经形成,带有股份合作性质的联户、联营、集资、合股企业大量涌现。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随后,由董朝才亲自带领六人组成调查组,深入到永强、塘下、鳌江、龙港、金乡等十多个乡镇、二十多个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广泛地听取各县领导、乡镇干部与企业负责人的意见。
调查组发现这些合伙企业既不是个体,也不是集体。从资金投入的方式上来说,它具有股份制的特点。但股份制主要靠股息分红,容易被看作是资本主义。从投资者直接参与劳动的角度看,它带有合作制的特征,但肯定不是传统的合作制。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如果工商注册是个体,国家是不会把土地审批给个体的,而且去银行贷款的待遇也不一样。国有、集体企业贷款利息才几厘,个体最低要一分五。让这些企业注册为集体企业,他们肯定不干,但注册成个体,他们也不答应。”当时陪同调研的原市委办副主任胡方松说。
应该怎么看待这些企业呢?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1987年7月,在调研的路上。我们坐在一辆面包车里,从灵溪去龙港的路上,大家讨论这些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时候,董朝才问大家‘叫股份合作企业,怎么样?’”胡方松回忆。“当时我们确实觉得这个提法很新鲜。”
谈到此,胡方松很激动地伸出了右手,竖起三个指头说:“如果在中国说什么股份合作制的发明权的话,那么这个发明权当属董朝才的,没有第二个人可以与之一争——因为是董朝才给取了一个新名字‘股份合作企业’,是他亲自主持制订了全国第一份股份合作制的行政法规,是他最早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了论述股份合作企业的文章。谁如果想争这个发明权,那就请他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
中国企业史上的一个发明就这样在这辆不起眼的面包车里诞生。
常委会上——
市委书记用“三条半驴腿”的故事说服大家
调查组掌握了情况后,一回来,董朝才就布置市委办公室起草一个股份合作制的规定。
起草规定的时候,新问题又出来了。到底几个人合伙,才算股份合作企业?董朝才倾向于“只要有两个合伙人、就可以算是”。但是有人对此不赞成,说两个人合伙算什么“合作”,至少也要三个人嘛,三人才成组!
这个问题,摆上了市委常委会。
胡方松又讲到了这样的一段“趣事”:常委会上,董朝才的回答很巧妙,也很有力——50年代,王国藩用“三条半驴腿”办了一个合作社,全国闻名,毛主席都说是社会主义的。现在两个人合伙,那个资产总比“三条半驴腿”多吧,怎么能不叫股份合作制呢?在座的人几乎都知道这个“三条半驴腿”的故事,因而也就没有人再异议了。
新的“三条半驴腿”试验在温州开始。
原市委副秘书长、温州试验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宋文光清晰地回忆了这份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行政性规定的时间表:
1987年9月,市委办公室根据市委常委会讨论的原则意见,拟定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初稿,广泛征求意见。
10月上旬,共20条的《暂行规定》经过补充修改后,报市委常委再次讨论最后审定。
11月7日,以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颁发,并在《温州日报》上公布于众。正好是在党的十三大闭幕7天后。
名正言就顺。这个文件表明,股份合作制已经从一般乡镇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企业,既享受了集体企业的政策,又能享受个体经济的灵活好处。文件出来以后,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在这个文件的鼓舞下,从1987年到1989年,股份合作企业数量上发展很快,一下子注册登记了两万家。
政治报告里——
总书记肯定这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
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
1989年上半年,有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说温州成为试验区后,资本主义风刮得相当严重,建议中央派人调查。
8月,国务院研究室“个体、私营经济调查组”来到温州,重点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
当时,宋文光陪他们先到龙港,找了一些企业调查。他们询问了一个纺织厂厂长:“你的企业是集体的?”厂长说:“不是,我的企业是5个股东出资办的,是股份制的。”
后来又去瑞安。他们又问一个企业负责人:“你的企业既不是集体,又不是私营,而是股份合作,为什么?”企业负责人回答:“集体我们早就搞过,集体太公,太公怕统;而私营雇工经营太私,太私又怕割尾巴;股份合作又公又私,比较合适。”
调查组发现温州股份合作企业很有意思,写了一份《浙江温州实行股份合作企业的情况》专题报告,上报国务院。
下半年,又有人上书中央告温州,于是有了第二次的调查。“这次是国务院研究室的黄家全、李小明两位同志,我陪着他们调查了八天,时间是9月25日至10月1日。”当时陪同调查的宋文光说。
调查之后,黄家全私下告诉宋文光,老宋啊,你们这个股份合作制非常奥妙!股份合作制这样看也可以,那样看也可以,温州今后要重点发展起来。一是可以讲是增强集体经济;二是给了农民群众实际的利益。
调查组写了一份《关于温州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明确地肯定温州模式不是资本主义,并建议温州今后要重点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希望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从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解决。李鹏总理看了后,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十分感兴趣,要求进一步调查。后来,又写了一份“补充报告”。总理阅后批示:比上一次调查已深入一步。股份合作加强管理很有必要。
1990年2月12日,农业部颁布《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规定》附的《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参照的就是温州市苍南县桥墩啤酒厂制订的企业章程。
温州的努力,为全国股份合作制的推广以及日后的全中国企业“摘红帽子”、走出产权明晰化的步伐打开了突破口。
1991年7月15日至23日,全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研讨会在温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80多位代表参加,使温州股份合作制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991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来温州视察。在一次座谈会结束后出来,宋文光向李瑞环汇报:“这个股份合作制,老百姓是蛮喜欢的,效果也挺好的,但就是在理论上好像不怎么说得通。”李瑞环说,“理论一定要联系实际,理论要为实践服务,如果理论跟实践不一致的话,那理论就要改过来。”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温州模式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议画上了句号。从那以后,温州民营经济:个体、私营、股份合作三大主力齐头并进。
11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重访温州,重点是考察股份合作制。他在《瞭望》发表《家底实,创新业——再访温州》一文,他写到:从个体经济走向股份合作经济,是温州经济发展的第二个台阶。
12月,市政府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指出“股份合作企业是我市广大群众的伟大创造,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企业的主体。”
1993年,温州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到高潮,企业数达36845户之多,占据全市企业总数的半壁江山。
1994年,市政府颁布《股份合作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企业性质核定为“股份合作制”。
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提到: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使之逐步完善。 ”
从1987年的横空出世到1997年的党中央肯定,十年,股份合作制终于修成正果。
记者 尤成勇 马玉瑛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