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币换假币,按理说,这样愚蠢又危险的游戏谁也不会信。可是,海盐县的老郭在朋友老朱的一番忽悠下竟被骗得团团转。前不久,曾害怕因购买假币犯法而不敢报案的老郭终于鼓起勇气走进当地派出所。几天后,买假币行骗的老朱被海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香烛店里的“奇遇”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那年10月,老朱应上海朋友之邀去南京办事,顺便在南京玩了三天。一次,老朱独自到鼓楼一带游玩,无意中发现一个香烛店里卖的一些纸钱一眼望过去跟平时用的50元面额人民币没什么区别。好奇的老朱走进店里,店主告诉他这是骗人用的假人民币,看上去像一刀真币,实际上里面都是废料。老朱仔细问了数量和价格,店主很爽快地说:“每刀100元,要多少有多少。”老朱暗暗记在了心头。
几天后,老朱回了海盐。因为手头拮据,他竟想到以买假币为名骗钱的“点子”。老郭是老朱的好朋友,平日里经常到老朱家去玩。一次闲聊中,老朱就跟老郭提起了贩卖假币的事,说“真币1元能换假币4元”,还说那假币做得很真,自己买来试过,全都用出去了。老郭一听就来了兴趣。
2007年1月,老郭拿来5000元托老朱去买假币,老朱假装跟“卖家”打了个电话后对老郭说,“卖家”嫌生意太小,不想做。过了一段时间,老郭再次找到老朱,说找到了一个“合伙人”沈某,他答应出钱。眼见朋友上钩,老朱又故作神秘地说“卖家”在苏州,要求到苏州去交易。三人风风火火地赶到苏州却又被告知资金太少,“卖家”不愿交易。
回到海盐后,沈某立即拿出5万元现金交给老朱。三人又立马按照“卖家”的意思直奔南京。到了南京后,老朱让老郭和沈某在宾馆呆着,自己出去和“卖家”联系,还当着两人的面给“卖家”打了个电话。走出宾馆后,老朱迅速
来到鼓楼附近的那家香烛店,用2000元钱买下了21刀假币,他还细心地买了个箱子将这些假币装好带回宾馆。
当老郭和沈某欢喜雀跃地打开箱子后,却发现这些假币只有两端两张是假币,夹在中间的全是白纸。老朱一面大呼上当,一面假装打电话给“卖家”,可是“卖家”的手机已关机。三个人回到海盐后,老朱主动要求承担2万元“责任”,但一下子还不出来,老郭和沈某一时竟相信了他。
想赚小钱“赚”进监狱
从南京回来后的第二天,老朱就拿着余下的4.8万元去了上海,还了3万元旧债后,老朱揣着剩下的1.8万元回家过起了“好日子”。
而本想赚点小钱、却被骗了钱的老郭和沈某越想越郁闷,因为沈某与老朱不熟悉,所以一直找老郭要钱,无奈之下,老郭写下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交给沈某。渐渐地,老郭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认定是老朱骗了他。可是,购买假币是违法的,如果报案的话自己也要被抓,他内心矛盾极了。
一转眼就到了2008年下半年,老朱见沈某一天到晚上门来要钱,而自己又没钱还,于是只能硬着头皮走进了当地派出所。这三个因假币而纠缠不清的人最终都因贪小和冒险而触了刑律。不久前,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购买假币罪将老朱批准逮捕。同时,该院还以涉嫌购买假币罪要求公安机关对老郭和沈某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已经对老郭和沈某立案。
据公诉机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老朱伙同老郭和沈某以1:4的比例购买假币,用人民币5万元购买面额20万元的假币,虽然因事实虚构而未遂,但还是涉嫌购买假币罪,且涉案数额为20万元,属“数额巨大”。
如果说老朱以购买假币行骗最后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是咎由自取的话,那么老郭和沈某欲用真钱买假币的行为绝对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本版漫画 张利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