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年前,一场意外致好友眼睛受伤,当时肇事者提议双方签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17年后,受伤者因失明而生活困顿,为继续看病,他不得不向多年好友提出索赔。岂料,竟因此要和好友对簿公堂……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这个情理两难的故事——
让他欣慰的是,肇事的孙少峰不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还和赵家人一起陪护。但没多久,事情有了变化。一天,孙少峰带着礼物来看望赵阳,沉默良久,终于开口和赵阳谈到赔偿问题。
赵阳要和自己的多年好友孙少峰对簿公堂,起因是发生在17年前的一场意外事故。
那是17年前,23岁的赵阳在学了3年汽车修理技术后被城里一家修理厂录用。恰巧,邻村修理厂的老板孙少峰也找到赵阳想高薪聘用他。热恋中的赵阳考虑到孙少峰的修理厂离女友家较远就谢绝了,但二人因此相识并成了好朋友。孙少峰的修理厂遇到什么修理难题都会找赵阳,而赵阳也有求必应,从未收取报酬。
1991年4月20日,孙少峰又像往常一样来找赵阳帮其修车。晚上6时左右,回家的赵阳听说此事后,就踏着夜色直奔孙少峰的修理厂。两人很快找到了修理车辆的故障所在,可就在修理即将结束时,孙少峰手中的工具用力不慎,竟一下子斜刺进赵阳的左眼!赵阳一声惨叫,左眼流血不止,孙少峰见状赶紧将赵阳送进医院。
住院治疗了20天后,赵阳又复查7次,左眼视力终于恢复到0.06,能初步视物了。让他欣慰的是,肇事的孙少峰不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还和赵家人一起陪护。但没多久,事情有了变化。一天,孙少峰带着礼物来看望赵阳,沉默良久,终于开口和赵阳谈到赔偿问题。“赵阳,你帮我修车伤到了眼睛,我对不起你。你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我都应该赔偿。但是,你出院后到现在都已经复查7次了,我修理厂这边又比较忙……”“没事,你平时要是忙就忙你的吧,我复查就让我哥哥陪着就行了。”赵阳说。
“赵阳,我不是这意思,你看你经常需要复查,我也不知道到什么时候才算完。我想,咱们能不能商量一下我一次性赔你钱,以后看病你就自己负责。成吗?”孙少峰直入主题,见赵阳面露不悦之色,他赶紧解释:“赵阳,我没有其他意思,只是这样有利于你复查看病,只要能治好你的眼睛,我花多少钱都愿意。”
几天之后,孙少峰一家和赵阳一家在村委会达成协议:由孙少峰于1991年12月前付给赵阳日后治疗费、眼伤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6160元,赵阳在1991年8月6日以后双眼发生任何情况与孙少峰无关,不向孙少峰提出任何问题和要求。最终,赵阳在这份协议上按下了手印。
无钱看病的赵阳找到孙少峰,要求孙少峰继续为自己治疗左眼。但孙少峰拿出十几年前的协议,拒绝了赵阳的请求。此时的赵阳终于明白了孙少峰当年与自己签订协议的真实目的。
让赵阳欣慰的是,刚开始左眼恢复良好,而且不久赵阳就与女友结了婚。两年后,儿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希望。好景不长,1992年12月,赵阳的左眼因外伤性白内障不得不做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后,左眼视力有所好转,但仅是这一次治疗,赵阳就花了2074.4元。此后十几年里,赵阳从未间断过治疗,这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左眼眼疾让他远离了自己钟爱的修车工作,不得不回家以务农为生。更让赵阳伤心的是,好友孙少峰在协议签订后很少来看望自己。自从生意红火的孙少峰在城里买了房,两人基本失去了联系。
祸不单行。2006年,妻子不堪压力向赵阳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妻子生活,由赵阳每月支付250元生活费。自此,他的生活更为艰辛。之后,赵阳再婚。但婚后不久,他的左眼病情迅速恶化,左眼视力完全丧失。经鉴定,赵阳的左眼已严重残疾,丧失了40%的劳动能力。新婚不久的妻子不久就和赵阳离了婚。
2007年,无钱看病的赵阳找到孙少峰,要求孙少峰继续为自己治疗左眼。但孙少峰拿出十几年前的协议,拒绝了赵阳的请求。此时的赵阳终于明白了孙少峰当年与自己签订协议的真实目的。一气之下,赵阳在2008年初将孙少峰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左眼摘除安装假眼手术康复护理等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
2008年7月31日,第一次庭审。双方辩论激烈。赵阳及代理律师认为,17年前的那份协议应属部分无效协议,因为它剥夺了赵阳将来可能造成残疾应得到赔偿的权利,是故意逃避伤害后果的行为。而孙少峰及代理律师坚持“不应当再赔偿”,理由是双方当初的协议是在当事人双方、亲属及村委会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已书面约定对事故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至今早已履行完毕;而赵阳以左眼伤情变化为由再次提出赔偿要求,违反了协议约定,也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
法庭上,孙少峰更当庭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认为即使自己应对赵阳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应该以双方协议认可的0.06视力水平为基数;对下降至目前失明状态请求法庭重新进行法医伤残鉴定,以确定协议解决完毕后发生的新变化而形成的伤残等级。
庭审结束后,赵阳显得异常平静:“17年前的协议,某些人究竟是想解决问题还是别有用意?我虽然一只眼没有了视觉,但我坚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让我看到正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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