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期打骂孩子,生活又不检点,一天,在遭毒打之后,17岁的少年小勇(化名)一怒之下将父亲杀死了,母亲李某为保护儿子,俩人一起掩埋了尸体。之后又自首投案。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勇有期徒刑12年,以帮助证据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棍棒”教育父子失和
家住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的小勇,是6年前跟着父母从山东来到宁波的。
小勇的父亲鲁某是个脾气暴躁的人,家中稍有些不如意,就摔凳子拍桌子,找茬打孩子。而且两口子感情也不太融洽。小勇从小看到就是父母双方无休止的争吵打闹,给他的心灵留下严重的创伤。
在宁波打工几年后,鲁家的经济条件逐渐好起来,鲁某不安于平静的家庭生活,经常在外面拈花惹草。与其他女人同居,甚至还把情妇带回家留夜,被李某发现后,家里又掀起了大波。
小勇只有小学文化从小不爱读书,又没有其他技能专长,来宁波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在当地做点农活赚钱,空闲时还喜欢去网吧聊天或玩游戏。但鲁某最讨厌的就是儿子上网,知道儿子去了网吧,便是一顿打骂,甚至用铁链将他锁在家里,不准出门半步。小勇对父亲有抵触情绪,但不敢公开顶撞。
一怒杀父自首投案
2007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小勇在农田干活时觉得口渴,便回家想喝口水,走在家门口,正好听见父亲在屋里给一个女人打电话调情。
小勇知道父亲又和外面的女人好上了,一气之下冲入家门,骂鲁某不像父亲的样。鲁某没料到一向胆小的儿子居然公开责骂自己,不由恼羞成怒,便出手狠狠地揍小勇,还用杯子,板凳等物砸他。打骂之后鲁某觉得有点累了,回到房间躺在床上休息。
小勇却怒火难平,他想起父亲的种种不是,越想越气愤,顺手操起放在屋角落边上的一把活动扳手,朝正在沉睡的父亲脑袋砸了过去。眼看父亲的血从伤口涌出来,小勇吓坏了,一时不知所措,他到外面转了一圈回到家中,发现父亲已无声息,便将尸体藏入杂物间。
当晚李某下班回家,没见鲁某人影,问起小勇,小勇推说不知道,这样小勇提心吊胆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了丈夫的尸体大吃一惊。小勇只好说出了事情原委。李某很生气,要带儿子去公安机关自首,可经不住小勇苦苦哀求,又担心儿子会被判死刑,于是乘着天黑人静,母子俩把鲁某的尸体悄悄地埋在居住房子后面的菜园子里。由于鲁某以前与外面女人同居曾几次离家出走,所以这次鲁某失踪也没有引起邻居的疑心。
然而被杀害的毕竟是自己的亲人,经受不住良心的谴责和煎熬,今年4月份,小勇和母亲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罪行。经鉴定,鲁某系被钝器击伤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家庭悲剧令人深省
经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北仑区人民法院近日组成合议组,因被告人小勇属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调查后了解到,被告人小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父亲生活及不检点,父母时常吵打,父亲对其经常暴打,导致父子关系紧张。法官认为,两人是父子关系,小勇的杀人行为系在长期的家庭,父子矛盾的压力下引发,有一定特殊性,具有可悯性,但其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不属于义愤杀人。
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李某明知儿子杀人,而帮助其转移尸体,毁灭罪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北仑法院主审法官张萍分析说,小勇本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辨别能力及控制自身行为能力均较差,处于青春期情感体验不稳而易怒,自我意识增强,而父子关系的紧张又加剧了他对周围人和事的不满,不满情绪的积累未得到恰当的疏导。在遭其父殴打后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矛盾,情绪失控,最终选择极端反抗形式,导致了恶性形式案件的发生。张萍认为,小勇既是凶手又是受害者,遏制家庭暴力,需要宁波、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或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完)